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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竞猜官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欧洲杯竞猜官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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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
附件:
欧洲杯竞猜官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省内部审计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对象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其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规定,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学校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 学校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学校预算。
第九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以下业务活动进行审计:
1.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2.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6.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7.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9.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协助学校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国家、省有关规定、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被审计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学校报告,经学校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学校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提出表彰建议;
(十一)经学校批准,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结果。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应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施。上级部门或学校临时安排的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应当遵循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及相关程序,主要包括:制订工作方案、组建项目工作组、下达审计通知书、组织现场审计、制作工作底稿、沟通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督促问题整改等。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采取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强化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保管档案资料。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被审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逐项完成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并按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提交后续审计结果。
第十九条 学校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审计过程中可以有效利用以前审计成果,对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部门、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部门、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部门、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部门、单位和个人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学校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学校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欧洲杯竞猜官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院字〔2006〕95号)、《欧洲杯竞猜官网审计人员工作纪律》(院审〔2004〕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