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8日起,对校本部18名处级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的主要内容
对其任期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谋划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各类审计、巡察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二、审计组分工及任务
审计组组长:王 鹏
第一审计组副组长:任运祥、任利华
成 员:李 奥 王 飞 刘 帅 季善泉
主要对财务处原处长程敏同志、教务处原处长王震寰同志、继续教育学院原直属党支部书记郭明师同志、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赵元勤同志、后勤管理处原党总支书记祖狄冲同志、后勤管理处处长周建军同志、护理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向明同志、护理学院院长谢晖同志、党委教师工作部原部长、人事处原处长陈刚同志、人事处副处长吴涛同志(主持工作)、临床医学院原院长高涌同志、临床医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原党委书记陈卫东同志等12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审计组副组长:赵凤莲 陈新玲
成 员:王传辉 王 梅 何 洁 葛 旭
主要对审计处原处长周家荣同志、基础医学院原党总支书记、原院长吴俊英同志、卫生管理学院原党总支书记、原院长陈兴智同志、党委医院工作部原副部长、医院管理处原副处长胡建国同志(主持工作)、体育艺术部原主任方习国同志、马克思主义学院原直属党支部书记、原副院长(主持工作)、院长熊韵波同志等6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三、审计工作要求及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监督举报及反映问题的渠道
审计期间,审计组成员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医护员工的监督,同时畅通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渠道。
1.反映审计组成员存在违反审计工作要求或纪律的行为,请向学校纪委、省监委驻欧洲杯竞猜官网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552-3175195;
2.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请与学校审计处或审计组联系,电话:0552-3175195,办公地点:行政楼B108。
欧洲杯竞猜官网审计处
2023年5月8日